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诸暨刑事律师
2025-04-11
法律分析:
(1)当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可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解决问题。这一程序给予股东在特殊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2)股东需先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此期间转让股票权利行为无效,可防止他人恶意转让股票,保障股东潜在权益。
(3)若公告期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股票失效。此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重新获得股票权利,维持其在公司的股东地位和财产权益。
提醒:
公示催告程序有严格法律要求和时间限制,股东申请时要确保材料完备、流程合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应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提交相关能证明股东身份及股票情况的材料。
(二)等待法院受理,受理后会发出公告,此期间股东需留意进展,且不可进行该股票权利转让等操作。
(三)若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股东要及时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四)拿到除权判决且公告后,股东向公司提出补发股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这里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可参照此规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可按公示催告程序维权。股东先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至少六十日。
2.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若无人申报,法院依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股票失效。
3.自判决公告日起,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保障自身股东权益与财产权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可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维护权益,最终申请补发股票。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时,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股东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发出不少于六十日的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间转让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若无人申报,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股票失效,此后股东能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这一程序为股东在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保障了股东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和相关财产权利。如果您在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后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公示催告程序还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时,股东可通过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这一程序能确保股东在特殊情况下重新获得股票权利,保障其股东权益和财产权利。
1.股东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在此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2.若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股票失效。
3.自判决公告之日起,股东有权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建议股东在发现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并密切关注公告进展。公司也应积极配合股东完成补发股票的相关手续。
(1)当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可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解决问题。这一程序给予股东在特殊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2)股东需先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出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此期间转让股票权利行为无效,可防止他人恶意转让股票,保障股东潜在权益。
(3)若公告期无人申报权利,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股票失效。此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重新获得股票权利,维持其在公司的股东地位和财产权益。
提醒:
公示催告程序有严格法律要求和时间限制,股东申请时要确保材料完备、流程合规。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应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提交相关能证明股东身份及股票情况的材料。
(二)等待法院受理,受理后会发出公告,此期间股东需留意进展,且不可进行该股票权利转让等操作。
(三)若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利,股东要及时按照规定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四)拿到除权判决且公告后,股东向公司提出补发股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这里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可参照此规定。✫✫✫✫✫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可按公示催告程序维权。股东先向法院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至少六十日。
2.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若无人申报,法院依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股票失效。
3.自判决公告日起,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保障自身股东权益与财产权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股东可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维护权益,最终申请补发股票。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时,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股东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发出不少于六十日的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间转让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若无人申报,法院会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股票失效,此后股东能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这一程序为股东在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情况下,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保障了股东对公司的股东权益和相关财产权利。如果您在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后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对公示催告程序还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时,股东可通过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这一程序能确保股东在特殊情况下重新获得股票权利,保障其股东权益和财产权利。
1.股东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在此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2.若公告期内无人申报,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股票失效。
3.自判决公告之日起,股东有权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建议股东在发现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并密切关注公告进展。公司也应积极配合股东完成补发股票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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