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诸暨刑事律师
2025-04-10
法律分析:
(1)当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害,且其他解决途径都行不通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些条件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具体的情形涵盖多个方面。公司若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决议,又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存在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都属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此外,还有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是符合上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才行。
提醒: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严格符合法定情形,若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公司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可先判断自己是否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若满足此条件则具备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资格。
(二)股东需确认公司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存在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的情形。
(三)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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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办法无法解决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能起诉解散公司。
2.具体情况包括:公司连续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比值不达标,两年以上做不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也解决不了;其他严重困难让股东利益受损。
3.要注意,股东不能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起诉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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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致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提解散公司诉讼,但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不可。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若出现特定情形,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些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规定比值且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以及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不过,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来提起该诉讼。这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如果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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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此资格。
具体情形包含: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存在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需注意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提起此类诉讼。为避免纠纷,股东应充分收集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证据,在提起诉讼前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当公司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害,且其他解决途径都行不通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些条件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具体的情形涵盖多个方面。公司若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决议,又或者公司董事长期存在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都属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此外,还有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是符合上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才行。
提醒: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严格符合法定情形,若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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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可先判断自己是否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若满足此条件则具备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资格。
(二)股东需确认公司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存在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的情形。
(三)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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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办法无法解决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能起诉解散公司。
2.具体情况包括:公司连续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比值不达标,两年以上做不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也解决不了;其他严重困难让股东利益受损。
3.要注意,股东不能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起诉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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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致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提解散公司诉讼,但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不可。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若出现特定情形,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这些情形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规定比值且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以及经营管理有其他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不过,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来提起该诉讼。这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如果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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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此资格。
具体情形包含: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存在其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需注意股东不能仅以知情权等权益受损为由提起此类诉讼。为避免纠纷,股东应充分收集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证据,在提起诉讼前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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